闪电新闻 21-11-17 16:57
微博认证: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

#山东非居住存量房可改建租赁住房#【#山东闲置办公楼可改建租赁住房# 不补缴土地价款】 11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行解读。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在发布会上表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