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1-11-2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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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司法保护促进互联网发展# 】11月20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和《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举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并发布《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和《互联网行业诉讼案件数据分析报告(2016-2020)》。

报告显示,有关互联网企业诉讼地及胜诉率地域性的数据分析,侧面说明人民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不存在所谓的“主客场”,能够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业化、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陶钧认为,这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两报告也反映了我国各地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普遍较高,知识产权整体司法保护水平进入比较高水平的发展阶段。

同时,两报告表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了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健康发展。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有效打击侵权盗版,明确内容版权行业发展的法律边界,推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通过打击恶意抢注、商标囤积等行为,依法保护品牌权益不被恶意侵犯。通过“3Q大战”、“新浪诉脉脉”案、“大众点评诉百度”案等典型案例,逐步探索网络平台责任体系,逐步确立互联网企业的权利边界和行为规则,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公平竞争。

两报告显示,人民法院着力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规则,有效保护和鼓励互联网创新。此外,通过采取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惩罚性赔偿、制裁诉讼妨害行为等措施,人民法院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切实保障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表示,“站在终端用户的立场上”思考,有助于“审视自己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的审判工作”。另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韩波建议,进一步推进诉讼之外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为互联网企业之间更好地对话创造条件。(何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