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孩子能共同抚养##明星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据台媒报道,艺人大S徐熙媛与丈夫汪小菲11年婚姻生变,本月初大S委托律师赖芳玉向台北地院诉请离婚,双方通过法官调解协商如何分配资产及子女监护等问题,11月22日,大S通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未来将以朋友身分愉快相处。
注意到,艺人大S徐熙媛是和汪小菲在我国台湾地区离婚。那么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
1.关于子女抚养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者,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依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或依职权酌定之。
可见,依据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可以协议确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行使“共同任之”,也就是说,艺人大S徐熙媛是和汪小菲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
2.关于财产分割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 共同财产制关系存续中取得之共同财产,由夫妻各得其半数。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夫妻离婚时,除采用分别财产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结婚或变更夫妻财产制时之财产。如有剩余,各依其夫妻财产制之规定分配之。
可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也确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和法定制两种。
艺人大S徐熙媛是和汪小菲之间如何分割,取决于双方是否采取书面约定,约定实行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如果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那么财产按照约定各归各所有。如果没有采取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那么各自分别取回婚前财产外,属于夫妻共有的部分平均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