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宗教改革,表面上看是基督教中的开明人士挑战罗马教皇的权威,其实背后的逻辑是,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成为游牧和海盗蛮族的天下,蛮族内部的君主与各个诸侯之间的矛盾缺乏调节机制,蛮族政权需要教会的承认以获得“君权神授”的合法性。这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对公共管理职能的补充。为此,各国君主对罗马教会做了很大的让步,包括土地、税收、及各种特权。罗马教皇也经常利用各国的诸侯势力对君主施压,迫使他们服从教廷的意志。
在十五十六世纪,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欧洲各国的世俗政权都形成了自己的权力获取模式,罗马教皇的加冕已经不是政权合法性的必要条件。
宗教改革中提出的教会腐败,并不是当时才产生的,只是教会在公共管理上的作用开始下降之后,才成为诟病的对象。可以成为普遍规律的是,当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衡的时候,就是社会变革到来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