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民法
21-11-22 18:28 微博认证:厚大法考民法独家教师

【杂货铺77】张三、李四按份共有汽车A,内部份额比例4:6,两人以此车跑出租车运营。一日,李四正常驾车载宋大江去往目的地途中,遇李二逵酒驾超速逆行,将汽车A撞坏,并将宋大江撞伤。经查,车A维修费5万元,其中保险理赔4万元;宋大江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2万元,且治愈后脸上留有疤痕;李四没事。
问题:
(1)如果李二逵向张三赔偿了1千元,张三是否应向李四分配600元?
回答:是。共有外部关系为连带关系,连带债权人应就实际受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债权人分配。
(2)宋大江的2万元医疗费,能否请求张三、李四赔偿?
回答:可以。宋大江与张三、李四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的承运人需对旅客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赔偿责任。本案中,宋大江的损害并非其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也非其自身健康原因,没有免责事由,故有权请求张三、李四承担客运合同上的违约责任。
(3)宋大江能否对张三、李四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张三、李四对宋大江只构成违约,不构成侵权,进而未构成加害给付,故宋大江凭违约,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如果张三向宋大江赔偿1千元,能否请求李四分担600元?
回答:否。共有外部关系为连带关系,连带债务人只能就其超额履行的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