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1-11-23 09:40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转弯遇占道的小车,两车相撞!】#泸州# #一线微观# #一盔一带# 10月27日18时许,向某驾驶川E***8农村客运专线车(视频车)行至古蔺S312线白沙坡一转弯路段时,遇转弯占道的王某驾驶的川M***2小车,造成两车相撞、受损。经查,王某驾驶的川M***2小车因占道转弯,未靠右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因农客车上的乘客正确使用了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猛烈碰撞时将其稳定在座位上,没有使身体任何部位受伤。
@古蔺交警 提示:山区道路坡多弯急、视距不良,入弯前鸣笛减速,应紧靠中心线右侧行驶,不得“切弯”而过。 @酒城交警 http://t.cn/A6xxf4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