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1-11-2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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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婚内强奸妻子获刑#【#婚内强奸#】@河北日报 11月22日消息,11月17日,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当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孙本雄接受采访时表示,“婚内强奸”顾名思义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通常认为,两性相吸引,是婚姻关系成立的生理基础,而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也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的纽带,合法的婚姻关系的成立,意味着对夫妻之间性生活权利的肯定。夫或妻互有要求进行性生活的正当权利,也同时有配合对方进行性行为的义务。但我国刑法并未排除以妻子作为对象的强奸罪,即强奸罪的主体包括丈夫。

孙本雄介绍说,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婚内强奸行为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大多发生在男女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基于某种协议而分居期间,男子强行与女方性交的行为。主要原因在于上述期间内已显示出男女双方欠缺维持婚姻关系和保持性关系的合意,并明显地证明了女性的性意向,这为认定婚内强奸提供了证据。本案中赵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性交,违背了王某的意志,将其行为认定为强奸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