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坐实某个艺人确有劣迹,是否应该封禁其全部作品也很值得研究,更须有法律法规依据,遵循法定程序。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对确有劣迹的艺人应予惩戒,但不应该永久封禁其作品。因为文艺作品不属于某个人,作品凝聚的是很多人的心血,包涵了其他人的付出,诸如发行商和投资商的人力物力支持,封禁其全部作品对社会损失过大,也不利于行业发展。
人品是人品,作品是作品,基于文艺人士人品问题封禁其全部作品,这有可能是个悖论。胡兰成是国民政府认定的汉奸,却是知名女作家张爱玲的第一任丈夫,在胡兰成助纣为虐时,张爱玲正脱光了衣服跟他睡觉,他们两个都有文学作品传世,是否可以阅读呢。周作人是新文化运动的杰出代表,但也曾出任汪精卫政权职务,他的作品是否可以阅读呢。当代诗人顾城因婚变用斧头砍伤妻子谢烨致死,然后自缢于一棵大树之下,但就是他说出了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的经典名句,他的诗作是否要全部封禁呢。前不久有位钢琴家,据称是睡了失足女青年,但他又是钢琴演奏艺术天才,其作品实属一流,听众是否还可以欣赏他的作品呢。#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