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互认# 【终于来了!带有这两个字母的医院检查结果,将来全国医院互认,患者将节约一大笔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为HR# 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
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办法》拟规定,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此前梳理后发现,京津冀鲁、江苏、云南等地早已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而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年内也将实现有条件的检验结果互认。(每经,泽塔)http://t.cn/A6xa3v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