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了#
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制度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相关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只要对劳动者不满,或劳动者考核不合格,就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是招聘条件中,当初公司没有写清楚员工的能力具体应该达到什么水平,仅凭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是不足以认定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不能证明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仅能证明其是不能胜任工作,首先需给予其培训或必要调岗。
在试用期被辞退可以先和公司沟通,沟通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针对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公司举证,证明你存在无法胜任工作,如果公司方无法拿出有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