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吧 21-12-0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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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于昨日(12月2日)入禀高等法院,指控电影《梅艳芳》侵权商标,循民事途径控告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有限公司。

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的商标,《梅艳芳》一片在未经他同意下使用了该商标,遂入禀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但当中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据悉梅启明是亲自撰写入禀状,当中称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而当中防御商标涵盖范畴,更包括内衣、耳机、全球定位系统(GPS)、皮革、文具、电器、研讨会、演讲或讲座、休闲中心服务、电影及贵金属产品如珠宝手饰等。

入禀状中更指电影公司安乐在制作《梅艳芳》过程中,相关内容和宣传品等,均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误导公众该片跟他有关,造成损失,故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和继续冒梅艳芳商标之名行事,同时亦要求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以及作损害赔偿,但未有列明赔偿金额。

经知识产权署网页的搜寻所得,“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确实由“梅启明(MUI KAI MING)”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