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文字
21-12-06 00:23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我对伤害民族情感问题的几点浅显认识

对伤害民族情感的言行必须坚决严肃处理,这没有丝毫疑问,不存在讨论的余地。但民族情感是人的内心体验,伤害民族情感既指向人的具体言行,同时又是一种价值判断。如何界定、处理伤害民族情感言行,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操作规范、程序正义,这几点倒是存在疑问,很有讨论的必要。

我国刑法规定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具体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这一罪名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刑法未规定伤害民族情感罪,这说明,一般的、轻微的伤害民族情感的言行并不触犯刑律,对于严重的情形,仅有可能涉及其他罪名。

因而,究竟哪些言行伤害民族情感,这类言行是否区分为行为人故意、过失、受胁迫情形,如何界定、处理,由哪些机关执行,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界定、处理权,走怎样的程序,经由舆论审判认定一个人伤害民族情感是否正当,道德规范是否也应该明文设定,包涵但不限于上述问题,应予明确回答。

如果法无条款,章无明文,互联网社交平台扒出个人的只言片语,或者几张个人照片,经由舆论风暴,不顾其有意无意,无视其特定语境,否定其一贯表现,就可以认定其言行为伤害民族情感,然后一系列惩戒措施跟进,致其社会性死亡,这是否合乎法治要求,是否体现公正宗旨,很值得研究。更重要的是,伤害民族情感这样的问题,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事业直至人生前景,如果界定、处理无法可依,如果舆论定罪被默许,那就可能出现对个人言行的泛政治化、泛道德化解读,可能伤害民族内个体的人,这比伤害民族情感更具体,更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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