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年起执行分时电价机制#: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在高峰时段基础上再上浮20%】12月8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全省执行分时电价的范围、执行方式、浮动比例以及建立尖峰电价机制,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峰平谷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 11:00-12:00、14:00-21:00;
平段 7:00-11:00、12:00-14:00、21:00-23:00;
低谷时段 23:00-次日7:00。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尖峰时段:
夏季7月26日-8月25日,尖峰时段:15:00-17:00;
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尖峰时段:19:00-21:00。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考虑商业用户用电特性,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本通知分时电价,或参照全省商业用户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执行平均电价。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价格=交易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按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原分时电价与目录电价平均差额(差额水平为4.06分/千瓦时)。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四川省发改委,泽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