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1-12-0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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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坏未放警示牌赔出上百万#!】深夜的高速公路上,王某驾驶重型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停至行车道内,但并未在车辆后方摆放警示牌,此后单某驾驶重型货车从后方驶来,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单某死亡,车辆损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审理后,判令王某雇主魏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单某家属110余万元。
  据了解,王某受雇于魏某从事运输工作。事后,单某家属按照责任比例要求魏某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单某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雇主魏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庭后提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驾驶人在驾车上路行驶前务必认真检查爱车的车况和性能,一旦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无法移动的,应当按规定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示,必要时报警求助,这样既确保自身安全行驶,也保障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渠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