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划分层次##大锤小论# 围绕《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找亮点,可以将亮点划分为几个层次?
材料:
近年来,外卖配送、城市快运、闪送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如何界定“快递”的科学内涵,不仅涉及《条例》调整范围,而且关系到我国快递业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法律措施设置的有效性。经研究,快递经营活动包含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寄递环节,由邮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依法实行准入许可管理,对寄递物品实行开箱验视和安全检查;而外卖配送一般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目前主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监管,未实行准入许可管理,也无安全检查要求。二者在行为特征、监管主体和监管具体要求上存在较大区别。为了准确把握快递经营活动的内涵,根据国家邮政法对快递的相关定义规定,结合国家对快递业准入许可管理的制度安排,《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快递经营活动,是指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寄递活动。外卖配送等点到点直接送达物品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快递驿站、智能快递柜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和站点可以提高投递效率,保障快件安全。为进一步推进该类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条例》规定: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网格化布局要求,组织推进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站点的配套建设;鼓励快递经营企业在社区、住宅小区、村庄设置智能快递柜,新建住宅小区或者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同步建设智能快递柜或者预留建设智能快递柜的场地;县级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快递经营企业建设公益性智能快递柜。实践中,快递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日均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约率低,社保缴纳率低,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条例》专设“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一章,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临时聘用人员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快递经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设区的市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单件最低派送费指引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和车辆充电等配套服务,营造社会关心、关爱快递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应当依法做好组织平等协商、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工作,监督快递经营企业履行用工责任,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维护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http://t.cn/A6xTel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