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兆勇律师 21-12-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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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洪范》篇影响了数千年,也许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五子”(法学家)到今天才会认真思考洪范思想的局限性。
几千年来权利与权力之间如果说勉强存在一种合同关系,那么惟射幸合同而已。
它的实践结果就是“以吏为师”,五位法学家算什么,封杀他们是秒秒钟的事。
当他们不是作为“商山四皓”出现的时候,一切都是不合时宜的。
李时珍就是不懂这个“理”,所以到死也看不到自己的著作印行。
有媒体朋友不断来电催我要“著作等身”哦,我只好一拖再拖,无言以对。
“儒表法里”,有时连“儒表”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时代。
洪范五子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