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1-12-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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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灯突然变道 这种司机着实可恨】#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2021年11月30日15时30分,李某某驾驶川B5****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龙大道红岩电站路口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右侧冯某驾驶的川B4****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冯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时一定要眼观六路提前做好预判,发现前车动向不明要减速备刹和他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绵阳公安交警 @绵阳交警直属二大队 http://t.cn/A6x1yQr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