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过三秦
21-12-20 13:17 微博认证:《智慧中国》杂志社陕西运营中心副主任 科技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榆林生活[超话]#【每日学“典”: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房屋一起跟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http://t.cn/A6xOHE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