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广播
21-12-22 09:02 微博认证:北京交通广播官方微博

#北京道路停车缴费明年新增补缴环节#12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道路停车费催缴和处罚工作的意见》,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了修改。根据新规,停车人应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30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在30日缴费期满后,又给予了45天补缴期,相当于停车人在驶离车位后75天内缴纳道路停车费均符合规定,不会形成行政处罚。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静态交通管理处处长赵震今天做客北京交通广播《一路畅通》“治堵大家谈”节目时介绍称,此次调整规定,除了新增补缴期之外,还降低了处罚标准,对逾补缴期仍未补缴欠费的停车人,处以100元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以300至800元罚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欠费不超过50元的车辆,在补缴后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从明年1月1日起,停车人也可以通过“北京交通”APP在手机上处理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为了便于停车人及时接收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的缴费和催缴通知,建议停车人下载“北京交通”APP注册并绑定车辆,或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及时更新机动车所有人准确的联系方式,这样以便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精准推送通知。如果未注册绑定APP,或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不正确的,停车人也可以登录停放道路所在区政府网站查询道路停车未缴费公告和催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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