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致3死1伤的凶手曾春亮已被执行死刑#】据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12月23日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曾某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检察院还指控,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间,又杀害桂某平。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某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某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