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历史阶段论的说法,把日耳曼蛮族取代罗马帝国的过程解释为先进制度取代落后制度是值得商榷的。
在我看来,这个过程应该理解为生存模式的替代,而不是落后向先进的演化。因为蛮族建立的封建制度,不论从国家治理,司法体系和军队建制,以至文化艺术,都没法和罗马帝国相比(否则也不会有后来的文艺复兴运动)。
产生这种误判的关键点是把奴隶制作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假设。事实上,奴隶制只是陆霸或海盗扩张模式的副产品,因为战争会带来大量战俘,从而形成奴隶的主要来源。一旦扩张过程完成,奴隶来源中断,奴隶制就变成贡金制。即使在工业革命完成之后,美国依然保留了一段时间的奴隶制,这至少证明奴隶制与社会发展阶段无关,而与生存模式有关。在中国历史上,由于没有这个殖民扩张的过程,生产者主体一直是自耕农。因此,将奴隶制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很可能是受欧洲中心主义影响而产生的一个幻觉。
欧洲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无法建立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罗马帝国维系的命脉是埃及、北非等殖民地生产的粮食。欧洲蛮族取代罗马帝国以后,却无法恢复这条生命线,只能靠分散经营牧业维持生存。因而他们无法继承罗马的政治治理体系和典章制度,只能用分散治理的封建制取而代之。
这与其说是一种进步,还不如说是一次文明的倒退。人类社会发展需要一种新的解释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