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制片人李学政质疑相关社团惩罚劣迹艺人程序正义的话题至今很热。其实,以李学政的专业成就及其声望、地位,他有条件做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对一名艺人被惩戒心存疑问,他也可以选择不发声。但他一直在质疑,这体现了他作为一名资深文艺工作者对于社会的责任担当。质疑是一种认知方式,是探索真相的工具,是以证实或者证伪作为基础的行为,其目的是尽可能去掉干扰信息,还原事件真相,以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诚如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所说,“如果你想成为一个真正的真理寻求者,在你的一生中至少应该有一个时期,要对一切事物都尽量怀疑”。
当然,客观存在的事实以及已经社会实践检验证实的命题毋庸置疑。例如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战争罪行,钢铁般的事实不容置疑。又如反人类言行必将受到文明社会的反对、唾弃、制止、清算、惩罚,同样无可辩驳,也没人敢公开站出来辩护。但这丝毫不表明所有的命题都不可以质疑,对于司法实践、道德伦理评判程序是否正义诸问题,则完全可以、有时候还很有必要提出质疑。在科技创新方面,质疑精神其实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其内涵是在对科学规律系统、完整把握的基础上,不盲从、不迷信,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在不疑处存疑,在正常中发现反常,从而建构新的思维模式、逻辑体系,实现新的突破。即使是一段时期内被人们认可的真理,也必须经得起质疑,否则就不是真理。
所以,李学政及其附议网民对一位艺人被指失德受惩戒程序正义问题提出质疑应在情理之中。因为一位艺人在国外发生的可能不正当的行为受到行业协会从业抵制,就被某些网民指责为“反华分子”、“精日分子”,从此可能中断其事业,这有可能涉及泛政治化、泛道德化操作。而且,那位艺人的相关行为应存在主观故意、无意或对于历史的无知以及对国外某个地点、某个建筑物所彰显的政治意义不甚了解等各种情形。因而,惩戒那位艺人的最关键程序是查明事实,查清是否主观故意,并应结合考察其一贯表现。如果事实有出入,就会导致处理结论错误。就好比司法活动中的刑讯逼供,虽然主观意愿是提高办案效率,但刑讯逼供这样的程序过程是非法的,是对法治、对文明的反动,因而不可采用。简而言之,即使实体正义,仍须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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