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秋叶 22-01-08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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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生强奸醉酒女同学被判2年,称喝醉了控制不住自己求改判,法院驳回

我们之前普法说过,无意识状态强奸女性,可不承担刑事责任。
凡是主观故意,违反妇女意志发生关系,都无法脱罪。我们看这个案例。

2021年3月13日2时许,李某某将酒醉的同校女学生莫某某带到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开房,趁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之机,在该酒店房间内脱光其身上衣裤,发生了性关系。当日8时许,被害人酒醒,得知自己被强奸后自行离开酒店房间并报警,随后李某某被民警抓获。
2021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某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某提出上诉,辩称因饮酒过量控制不了自己行为犯罪,自己是在校大学生,还有一年就毕业,是初犯,偶犯,请求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上诉人李某某无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不符合缓刑条件,对其及其辩护人提出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上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就是比较经典的,称自己喝醉酒无意识,但没有相应证据,法院不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