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内,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很低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婚姻中是最高的,你遇到的法官不一样,判决就是不一样。这里面最经典的案例就是之前深圳价值4000万的房产案。法官是否认可你的婚姻财产协议,和他个人价值观有直接关系。
案情很简单,男方和女方多年前就因为女方出轨所以在1981年分居。2001年的时候男方有了个保姆,双方发展出了感情,开始同居。之后就有了拆迁,男方和女方还有孩子做了拆迁财产分割。有了婚内协议,一共2100个平方,男方拿了300平米,也就是手里分到三套房。
男方在期间一直起诉想离婚和保姆结婚,但是女方不同意,就是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男方拿走三套房,然后遗嘱赠送给陪伴了自己多年的保姆。
2018年,男方死亡。如果这个时候根据遗嘱分配财产,保姆拿到三套房合法吗?
合法。
但是分走了1800平房子的女方还有她的子女不同意,就去起诉要求重新分配。一审的法官酌情考虑,就是判决保姆拿走一套房。
合法吗?
合法。
到了二审,法官完全推翻了婚内财产协议和遗嘱。直接就是判决保姆一分钱都拿不走。因为他认为根据“公序良俗”,保姆是和一个还有婚姻关系的男人同居,所以这个男人留给她钱是不应该的。
合法吗?
还是合法。
这个案例中保姆拿走男方根据婚内协议名下获得的三套房是合法的,拿走一套也合法,一套都拿不走还是合法的。
这是法官根据自己的价值观,酌情决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在法官的价值观面前就是一张废纸。法官是可以随时推翻婚内财产协议和遗嘱的。
婚姻财产分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最大的。不是你们拟定的财产协议。这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和欧美的本质不同。#v光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