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2-01-10 22:15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

#今晚九点半#【证券公司客服来电,邀请入群交流炒股……遇到过吗?】“徐某等人明知上线实施诈骗犯罪而与其合作,冒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积极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最终被骗。与上线的骗财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日前,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一吸粉引流诈骗团伙主犯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7名团伙成员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http://t.cn/A6J4WLf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