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22-0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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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官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陈某父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拘留案】2020年11月11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拒交停车费引发的合同纠纷。庭审当天,被告张某的岳父陈某带其子一同来到西固区法院。办案法官看到张某出具的委托手续上只有陈某一人的名字,遂只允许陈某坐在被告席上,而陈某之子则被安排在旁听席就坐。陈某父子坚持不肯按照法官的安排落座,甚至还对法官出言不逊,气焰十分嚣张。就在这时,原告的法定代表人来到了庭审现场,陈某的情绪非常激动,当庭辱骂原告,陈某之子也在一旁随声附和。办案法官和值庭法警立刻上前制止并对父子二人进行口头警告,但陈某父子全然不理会法庭工作人员的劝阻,大闹庭审现场,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办案法官见此情形只能宣布暂时休庭,责令陈某之子退出法庭,但陈某父子依然不听劝阻,最终二人被法警强制带离了法庭。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据此,办案法官决定对陈某父子作出司法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在拘留所内的陈某父子对自己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后悔不已,亲笔写下了悔过书并一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道歉。

典型意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判工作的专门场所,也是彰显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地方。遵守法庭秩序,维护司法审判的庄严与神圣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案中,陈某父子二人因不满法官决定,不听劝阻、大闹庭审现场,并对审判人员、值庭法警、对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辱骂攻击,严重扰乱了正常庭审秩序,侵犯了审判人员的人格尊严。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庭秩序不容破坏,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应处罚,有力保障了司法人员的履职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