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安网 22-01-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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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辆交予醉酒的人驾驶,同罪!】近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裁定,对醉酒后驾驶车辆的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将车辆交予雷某某驾驶的姚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据悉,2021年5月30日晚,雷某某、姚某一起吃宵夜,二人均已饮酒。次日凌晨,雷某某驾驶姚某所有的小型轿车离开,途中车辆失控碰撞限高杆,造成车辆和限高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接到报警后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和血液检测,均为醉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