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预警# 【酒后驾驶营运车,严惩重罚!】
1月7日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兰察布交警 卓资县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重点违法查处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晚,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筛查时,发现驾驶员崔某某驾驶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民警了解到崔某某当天参加朋友宴席,期间喝了一盅酒,心存侥幸以为能逃过处罚,谁知在离家不远处被执勤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65条第2款之规定,对崔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