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自然全媒体 22-01-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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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后期管护有新规】近日,为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做到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为了补齐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环节的短板,四川厅还出台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

  《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禁止在5类区域选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二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地)、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严格管控区域;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是退耕还林(草)区,湿地保护区域,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五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管护办法》明确了市、县、乡镇的后期管护责任。其中,乡(镇)政府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与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因人为造成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损毁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责任人修复。同时,负责开展耕地后期利用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并制止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和记录项目工程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对设施、设备损坏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后期管护中维修(修复)工程的实施、工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对于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