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大是一只柯基 22-01-23 00:22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接着上一条微博。有朋友问,如果美国警察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那询问的意义是什么呢?岂不是只能问问路?这显然低估了美国警察钻空子的能力。

拿大家都很熟悉的米兰达警告来举例。美国最高法院要求警察在逮捕并讯问嫌疑人的时候,必须要告诉嫌疑人他们有权保持沉默、且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否则由此拿到的供词都是非法的。

这个规则看起来很清楚,但是很快就有了争议。

这天,美国俄勒冈州波克县的警察逮捕了一名叫Elstad的嫌犯。根据目击证人的举报,两名警察到Elstad的家里抓人。一名警察在厨房向Elstad的家人解释他们为什么要抓人,另一名警察则在客厅和Elstad聊天。

警察说,我看前几天入室抢劫的那个人就是你。

没想到Elstad当场承认,说,没错,就是我干的。

这就坏了。因为警察聊天的时候没有说米兰达警告。

随后两名警察把Elstad带回了警察局,给他念了米兰达警告,让他签署了放弃米兰达权利的弃权书,并重新写了一份承认犯罪的书面供词。

俄勒冈州法院认为,警察在Elstad家里讯问他的时候,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让Elstad在不知道自己权利的情况下做了有罪供述。即便后面补了米兰达警告,重新在警察局做了供述,这一系列操作都是非法的。

但是最高法院采取了不同的立场。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第一次讯问没有米兰达警告,因而是非法的。但是在有效的米兰达警告之后的第二次讯问,却是合法的。

尽管前面有一次非法讯问,第二次合法讯问拿到的供词仍然可以用以定罪。

这个判决一出,警察们就高兴了。法院不是说米兰达警告可以后补吗?那我们按照这个规则,先把该审的问题审完,然后再补警告和书面供词不就好了。

于是之后的十几年,很多警察抓到嫌犯之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审了再说。如果嫌犯招供,再向他们宣读米兰达警告,重新补个正式的供词。

毕竟,如果嫌犯已经招供过一次,在听到米兰达警告之后,也不大可能再翻供或者要求请律师。

直到Elstad案的大约二十年后,最高法院才出了第二个判决,大意是警察这么乱来要不得。如果警察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是故意不念警告,或者第二次讯问前的警告没有实际发生效果,第二次讯问的供词都是非法的。

话说回来,对在美国的普通人来说,真的遇到被警察逮捕、需要念米兰达警告的情况其实并不多。更多的,可能是在路上开着车、唱着歌,突然被警车截停了。

这种情形也更能印证最开始的那个问题。如果警察没有权力强迫检查,他们能通过怎样的技巧,让人“自愿”同意检查呢?这就得下一篇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