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检察
22-02-11 11:19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人醒”≠“酒醒”!】#不酒驾赢虎年# 2月7日,铁岭交警支队新城大队在例行检查中一发现位驾驶员说话时口中散发酒气,但却坚决否认酒驾,表示自己就早上喝了一碗粥。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再三询问,驾驶员才回想起自己前一天下午3点多与朋友一起聚餐喝了不少酒,但不曾想第二天下午3点多竟然还能被查出酒驾。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检验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2600元的处罚。交警提示: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驾风险。请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http://t.cn/A6iTvp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