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 22-02-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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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偿不等于“创业失败不还贷”】据@证券时报网 报道,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

在浙江省本次介绍的政策中,最亮眼的无疑是“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政府代偿”,绝不等同于“创业失败不用还贷款”。

浙江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政策,可以追溯到201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的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下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下称“二类贷款”)。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

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还曾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

《办法》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因此,根据《办法》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实质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时,由创业担保基金临时代为还款,但借款人本身依然要履行还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