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2-02-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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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陈兴良教授的这段“回忆录”。

在我硕士生(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的1984年,人大刑法专业博士点建立,高铭暄教授成为我国首位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我报考以后被录取,与赵秉志一起成为高老师的首批博士生,也是我国第一届刑法专业博士生。由于我在1984年12月硕士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因而博士生是在职生,同时承担本科生的授课任务,开始了为人师表的教书生涯。

博士生阶段的学习是硕士生阶段学习的继续,除外语与政治课程以外,未开专业课。因此,专业学习是在导师指导下以自学为主。

在此期间,我开始超越刑法注释学的理论思考。但是,作为博士论文,我还是选择了一个纯正的刑法问题: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德国学者说:「共犯论是德国刑法学上最黑暗而混乱的一章。」日本学者说:「共犯论是绝望之章。」前苏联学者说:「共同犯罪的学说,是刑法理论中最复杂的学说之一。」凡此种种,都说明共同犯罪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在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立法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构造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是需要投入巨大努力的。

我在广泛涉猎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28万字的博士论文《共同犯罪论》,后扩展到45万字,199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3月25日,论文答辩通过。《共同犯罪论》是我在刑法解释学上最重要的研究成果。

在该书中,我力图在当时的学术水平上对共同犯罪这一刑法专题从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予以把握,几乎涉及共同犯罪的所有相关问题,包括程序和证据等。该书也是对我的刑法理论实力的一次检验,因为共同犯罪虽然只是刑法中的一个专题,但它的研究却体现出作者整体的刑法理论水平。

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刑法解释学的研究上获得了学术自信。我在《共同犯罪论》一书后记中指出:「自从1977年 12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以来,弹指之间,已经10年过去了:除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本科学习以外,其余6年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师于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专攻刑法学。这10年是我人生经历中值得怀念与弥足珍惜的一页,博士论文正是这段美好时光的一个休止符号,它宣告了我的漫长却又短暂的10年求学生涯的结束。缅怀逝去的青春岁月,展望未来的人生道路,不禁思绪纷繁;感慨系之!往者已逝,来者可追。让本博士论文作为我学术经历中的一个足印留在身后,而我将一如既往地在这艰难而坎坷的治学道路上向前走去,义无反顾!」

确实,法学博士学位的取得,对于我来说,只是治学生涯的开始,北大与人大两校的学风深刻地影响了我,使我在思想与学术两个方面具备了向理论高峰攀登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