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思妮 22-02-22 19:07

明代冯梦龙任寿宁知县时,见“闽俗重男轻女,寿宁亦然,生女则溺之。”对此,冯梦龙下令严禁溺女,并捐俸奖赏收养弃婴之家,使得溺女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禁溺女告示》用告谕的形式,斥责了这种残害女孩的野蛮行为,是向封建旧俗的一次猛烈挑战。

全文通俗明了,无文牍味,是篇匠心独具的文告,读起来脍炙人口,时至今日仍富有现实意义。如责问溺女父母的那一段是这样写的:“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为母者你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况且生男未必孝顺,生女未必忤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