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狐
22-02-23 15:30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科技博主

#湖南一副校长醉驾因态度好不被起诉#这样啊,是不是可以再发“司法解释”了?
危险驾驶罪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其所说的没有后果,是不是无稽之谈?醉酒驾驶本身就是后果。
态度好?让我想起《无间道》的一句台词:对不起,我是警察!态度好、道歉有用?
还有一个问题:该院的这个结论,是不是有依据?如何产生这个结论?
我记得几年前,某央视前主持人被“套路”醉驾,更是冤屈,也没说这么判罚。
建议还是审查下这个院。#微博新知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