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检察
22-02-25 14:56 微博认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案件速递#【非法占用林地? #判刑判赔恢复绿化#】2012年,被告人陆某从广州市某村村民沈某手中转让承包位于该村某的地块,用于养鸡场使用,后于2015年为扩大养鸡场规模,对承租土地进行平整、硬底化等施工。
2017年,陆某将上述地块分别租赁给李某武、李某辉用于开办木材加工厂、停放废旧车辆,造成该地块原有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经认定,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为林地,涉案被破坏林地为特种用途林。其中,被陆某破坏的土地面积为5007平方米(7.51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陆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民事法律责任。
白云区法院认定,陆某改变被占用的特种用途林的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损坏,导致被毁林地所具有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丧失,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林木的生长需要一定时间的抚育和管护,以保证补种的效果。故陆某应按要求进行补种树木,恢复绿化,对补种树木抚育管护一年。http://t.cn/A66vSE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