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凭啥小花梅的婚姻有效?因为结婚证民政局盖的公章是真的。董某申请结婚时虽然程序不正义但输出了结果正义:民政盖章认可并发证了。那么就是成立的婚姻关系,就算现在小花梅出车祸动大手术,在医院有签字权的都是董某和成年长子,人们再气愤也没用,只能是气死了气死了。
现在董某只是涉嫌虐待罪,在法院打的是虐待官司,法院并没有判决剥夺董某的婚姻权利啊。懂啵?
就像只要不剥夺政治权利,董都有投票权一样。除非民政以行政方式主动刊出公告自己程序出错,不承认是程序出错所输出的办理结果,作废这个结婚证。
但是我记得行政复议是民不告官不管,得由小花梅提出婚姻无效,问题是小花梅现在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网友热心说我替她申请离婚申请婚姻无效!!抱歉,你又不是小花梅她妈。
燃燃燃问题又来了,小花梅父母不在了,剩下妹妹。
妹妹有权替小花梅申诉婚姻无效么……
啊啊啊这真的要问律师。
假设又可以,但如果成年儿子不希望父母离婚呢???
董儿子也是监护人,董儿子监护权对线妹妹监护权,谁说了算,毕竟他们的监护权都是血缘正义同等的。
要命的是,大家对小花梅婚姻关系、身份信息有争议是不是?她到底叫什么名字?结婚证又各种写错?
这才是最悲哀的事,这对于精神病院来说不重要,因为在我国,流浪救助人员身份不明的,又患有精神疾病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民政救助站送去精神病院。
没身份?那就在那里待着吧。有吃有住有药你还想咋滴。人送进去安全,外面也天下太平呵呵呵🙄
有病?那不管姓甚名谁,那就在精神病院过渡吧。
还不能确认你是谁?那就更“应该”放在精神院不应该放出来出什么差错。
精神病院是什么好地方吗,我不敢说。
进入精神院并不是事件的结束,小花梅的自由争取才刚刚开启。
如果小花梅没有确认身份,家庭归属、监护权,根据精神院有关规定,她要一直在那里“治病”。她是无名氏,这恰恰顺利成章了。
精神院也为难:毕竟送她进来的人才有权接她出去。精神院要和送医人签订委托合同的,规定就是规定啊。
不知道丰县那边有没三甲精神科,我实在搞不懂当时送院救治时,为什么不优先送去条件更好的三甲精神科进行开放式治疗?
偏偏要送去关起来的专科。[求饶][求饶]
只要做过民政救助或者精神康复这条线的工作员,多半知道送去的目的地不同,她的自由程度不同,未来也会不一样。
说句不好听的,在座各位专业人士自己心里不清楚开放式住院和非开放式住院对小花梅事件结果的影响偏向性么?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结局影响么?
普通网友不同很正常。卫计医疗民政等系统的难道不清楚么?
有网友不懂,专科医院和三甲医院对精神病患者有啥区别。??
区别大,专科医院也就是精神病院和民政公安业务联动最强,是带有救助性质的,是有正纸属性的,进去以后想出来得问有关部门同意否。在精神院出来的人身份资料要上报所在村委街道部门,进行“公共卫生”管控,当然也方便后续追踪康复护理。
至于三甲医院的精神科就是普通的自由医疗,想留想走随意。
如果有懂行的人指点操作,明知而为之,只能说,黑暗且恶心。
心情低落。[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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