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2-03-02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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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收买犯罪影响人性尊严,应适量提高刑罚。

每日人物:刑法之外,您觉得其他法律还可能怎样抑止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

劳东燕:民法领域我也有一些考虑与建议。当然我不是民法学者,只是提出一些思路或建议供参考。那些收买的人,主要就是为了传宗接代。那么,在法律层面能不能对传宗接代这种需求进行阻击呢?

你不是想传宗接代吗?那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承认你与所生育的子女有亲子关系。否定亲子关系的话,子女未来在法律上对收买人不承担赡养义务,收买人的犯罪前科也不至于影响孩子的政审与就业等。还有改姓问题,是不是可以由女方来决定孩子要不要改姓?如果女方不愿意收养的话,国家层面收养方面的配套是不是得跟上?还有财产方面的问题,被收买的女性得到相应的救济财物,是不是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这个需要民法专家进一步论证。如果民法的措施没有跟上的话,刑法只是打击拐卖收买犯罪,虽有必要但并不充分。在拐卖的问题上,需要民法、社会法、行政法,还有社会保障方面,都一起跟上才行。

每日人物:我们在电影《盲山》里看到,被拐卖的女性试图逃跑,但是村民会进行阻扰。

劳东燕:对,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阻碍的村民会涉嫌其他的犯罪,包括妨碍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法律必须是严肃的。如果村民实施了妨碍公务的行为或阻碍解救的行为,根据现有的刑法,只要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应当予以追究,不能搞法不责众那一套。

每日人物:您在朋友圈里说,在拐卖问题上,我们每个人都有切实的权益在其中,可以展开讲讲吗?

劳东燕:这类案件,并不是单纯的女权问题,而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涉及个体的基本权利。我自己是女性,我也有女儿,但是这种把人当作商品的行为,不存在女性主义与男性主义视角的差别。既然是涉及到人类层面的基本价值观,就是人本主义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涉及作为人的切身权益。

第二层意义上,你作为女性本身,由于一记闷棍,可能就滑到另外一条人生道路上了;而作为男性,也会有姐妹,会有女儿,你还有母亲。从这两个层面来讲,我都觉得关涉到每个人的切身权益。

每日人物:您还转发了一篇您之前的研究生讲述自己差点被拐卖经历的文章,这件事可以跟大家讲一讲吗?

劳东燕:对,我的这个研究生小时候生活在农村,需要到几公里外的地方去上学。她每天早上很早出发,都是一个人去学校,有一次遇到一名男子问路,要她领到他想去的地方,她没有答应,对方还跟了她好久。幸好她比较机警,没有跟着去,如果去了的话,可能就会彻底改变她的人生。她后来跟我说,读到北京丰台被拐卖的女孩张小丫的故事,发现同样是以问路为借口,真地是吓出一身冷汗,所以写下了这件事情。

还有另一位我认识的女孩,在一家律所工作,大概七八岁时,有个男人在路上要把她拉走,当时她的头发剪得很短,很像小男孩。当时她大声喊叫,幸好附近有人。她小的时候就是生活在大城市里。所以每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你在新闻里看到的报道,往往是因为中产阶层的父母不放弃,一直坚持寻找才得到破案的机会。但大部分拐卖的情形,被害人往往来自偏远山区,她们的父母或亲人一般也没有能力督促侦破案件、执法资源又比较有限,如果缺乏有力的督促,很多时候这种案子就会不了了之。所以她们就更是沉默的大多数。

每日人物:最近对于拐卖、收买犯罪的关注,对于您来说也是一个重新思考和学习的过程?

劳东燕:经过多年的教育与启蒙,在我们这个社会,民众的价值观是会与时俱进的。你把一个女性,把一个儿童当作商品来买卖,在我们今天的价值观当中,是极其不能容忍的。好多人为什么自发地去关注,我觉得就因为涉及到切身权益。你完全不知道你的亲友或者你自己,有一天会不会也有类似的遭遇。我自己做刑法研究,怎么可能不知道中国有拐卖犯罪。只是刑事司法中,也有其他的社会问题,学者的关注精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触目惊心的事件出来,肯定是会关注自己认为应当关注的问题。就我来说,近些年来对个人信息犯罪与贿赂犯罪就更为关注。眼下拐卖的案件引发高度的关注,同时在公众层面又通达成基本的共识,这就说明相应的社会问题已经到了直面和解决它的时候了。如何利用好这样的契机,是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觉得,处理好这样的个案,对于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问题的改善,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