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 22-03-0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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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如何保障?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试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纳入“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表述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剑锋认为,“这意味着既定方向没有变,我国要下定决心解决职业伤害保障这项难题。其次,相关表态对这项工作也能起到推动作用。”沈剑锋透露,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相关文件起草工作一直在进行中,但细节问题还在调整。

据了解,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已经实行试点的各级政府实践中,新业态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时主要有两种保障方式,“一种是单独设立职业伤害险,另外就是让传统的工伤保险来承担。”沈剑锋介绍,虽然两种方式对新业态从业者群体都是利好,但是两种方式目前都存在争议,所以相关制度仍然需要完善和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新业态行业工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曾香桂计划提交“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议。曾香桂呼吁,相关部门要加快修改现有的法律或新设立法,对新就业形态用工关系和纠纷解决、新业态企业劳动保护责任、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基准问题作出规定,制定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

曾香桂建议,要完善新就业形态的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适当增加政策刚性,尽快总结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则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http://t.cn/A66yRS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