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缝缝补补的原生态
22-03-08 15:54 微博认证:资深汽车达人 汽车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本人就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长达数年的事实调查和取证,期间采取依法依归合理途径方式就前期物业的违法违规事宜与基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专业工作对接,不单单是在苏州市住建局物管部门,招投标部门电话投诉咨询,还包括亲自携带证据在工作时间到相城区住建局物管部门和南亚社区进行反应投诉,要求政府职能岗位工作人员给予我专业的工作指导和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物业招投标文书申请公开,前期物业公司江苏华润置地物业公司中标过程及内容查核,前期物业公司江苏华润置地物业公司注销灭失,与业主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主体灭失后权力义务的灭失,现有新物业公司上海润加物业公司承接工作的流程程序的合法合理性,新旧物业公司权力义务灭失增减与业主间必要的工作对接,在缺少一切备案/公示/重签合同协议/招投标/投票选择/司法判决等合法合规前提下,新物业公司上海润加物业参与小区管理及收费的合法合理性,上海润加物业侵吞2017,2018年度近20万公共经营收益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现有非法物业公司上海润加针对对其合法性质疑不缴纳费用的业主限制开启大门道闸及地下自购车位道闸,以上问题争议总结为业主有充足事实证据证明现有入驻物业公司是非法的,更不具有收费权限。本人的请求很简单,更换前期物业是必须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要求的,该招标的招标,该补签合同的补签合同,该选举通过的选举通过,现在这种不公示,不招标,不履行任何合同变更义务就硬塞进来的非法管理主体自然是不行的,其前期侵吞的公共收益款自然是需要强制返还全体业主的。

苏州市住建局,相城区住建局物管科工作岗位职员电话中明确告知我他们不懂合同法,不懂民法典,不懂物业合同,不懂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条例,不懂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他们仅仅认为我们小区前期物业主体灭失是因为现有物业公司市场收购行为导致的,这种市场经济经营行为下不需要履行物业主体及合同主体灭失变更应该走的法定程序。谁收购谁直接进来继续工作即可。这不是非常低级可笑的见解吗?作为专业职能监管部门的职员,他们的回答能不能懂点法律,懂点行规,懂点常理?他们这种自以为是靠个人经验习惯办事的行为是专业职能单位工作该有的表现吗?

本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小区开发商华润置地在苏州开发的所有小区,其前期物业公司皆为华润系物业公司,包括前期物业公司江苏华润置地物业公司早在2012年的相关司法审判文书中就查明已经注销了,那为什么这家已经注销的公司又成为了2016年红橡花园前期物业招投标的中标企业呢?这家死而复生的江苏华润置地物业公司在中标红橡花园前期物业后的2017再次上演被收购被注销,这种华润系死壳活壳公司间套来套去把持前期物业招投标结果的行为,苏州市住建局难道就不知道呢?还是说苏州市住建局就是纵容甚至认同配合他们这样的非法违法行为呢?苏州市住建局和华润置地及其物业公司间是否存在明显的官商勾结围标串标骗标的行为?华润置地在苏州在全国能无一例外中标自家物业公司的结果是明显的非法利益输送,是明显的不合法不合理招投标结果,苏州市住建局能对这种反常的现象给与我一个科学合理合法的说法吗?

苏州市住建局官方回复我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要“放管服”,你们所谓的放是故意放水放纵吗?你们所谓的管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管吗?你们所谓的服有考虑过服务小区业主的合法合理权益吗?

有法不依,有规不依,不作为,乱作为的结果是什么?就是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规不公平不透明的现实结果继续发生,引发更严重的基层矛盾,产生不必要的社会浪费,给老百姓生活带来更严重冲击和伤害!

作为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就苏州市住建局下属职能部门责任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乱象丛生长期反应反馈,获得感却是一副爱理不理,似懂非懂,为虎作伥的架势,不面对现实问题,不履行职能工作责任,你们就这样为人民服务的?找南亚社区组织代替住建局回复我问题,不搞笑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取轻避重不正面回答和解决我的问题还祝我生活快乐,被非法侵害的生活怎么可能有快乐?

以上是今天实名投诉到苏州住建局官方网站的内容。必须看看他们到底会如何继续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