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生凌楚眠 22-03-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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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力度#
提案是好的,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是对大众负责的体现。

但目前的情况是有纳入,没退出机制。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六类重性精神疾病需要上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这六大类均可能出现伤人毁物的攻击行为;对其管控当然是应该的。

但也应该看到,这个上报体系只存在「有/无」的区别,你进了这个名单就留下了终身伴随的“案底”;即使你病情好转改善乃至被医生诊断再发概率极低——对不起,你被“标记”了,你永远是官方认定的“精神病”。

被是「认证」为精神病,在我们这个社会意味着什么,就不多说了…上学、择业就业、找对象,乃至租房住宿、出行差旅…全部都会被影响,且影响极为深远。

这就要求有一个动态管控的「退出机制」——至少,分级分类管控,找专人跟踪分辨评估病情:如果病情改善,适当调低“管控级别”,分到一个“预警程度”低一点的组别;期望随着治疗的深入,最后彻底退出这个管控系统。(考虑到财力投入问题,甚至可以做成“申请考核”的模式,鉴定费用患者自己出。)

至少,给轻症患者一个做「普通人」的希望。

归根结底,是增加精神卫生领域的资金人员投入,让更多的专业人员参与进来完善这个「上报-退出机制」:毕竟不是把精神病人丢进这个管控的池子就不管了,应该由专业人士来追踪和动态评估病情。

最后,说一下我的一些“隐忧”,可能诛心可能杞人忧天,就当博你一笑吧…

中国精神疾病的误诊率很高——本身起步晚且资金投入低;且实际管理上不规范的地方很多很多。

这个前提下,「诊断精神病」的权力有可能会被扭曲被滥用——在一些案例里,如果你的家人希望你是“精神病”,“指控”你伤人悔物,不需要太多证据,一些没良心的医院医生,可能顺手就给你“确诊”精神病了。

于是瞬间你就真的「社会性死亡」了。

这种“正常人被精神病”的例子,大家可以自己去查一下,比如温州皮革大王 王敏的故事。

总体来说,严格控制攻击性精神病人是对的,但要有循序渐进的退出机制;给精神病人“戴帽子”时要极为慎重。
#v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