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我的消费权益# 【#“六个土核桃”vs“六个核桃”# 喝饮料也要睁大双眼了……】你永远不知道,为了“碰瓷”名牌,商家们可以有多拼。不过,攀名牌可是有法律风险的。
基本案情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六个核桃”知名品牌,注册众多商标。多年来,“六个核桃”品牌系列核桃乳产品在全国植物蛋白饮料行业中销售排名靠前。2021年4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安仁县某商店在其店铺内销售“六个土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商品整体包装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产品高度近似,认为侵犯了其商标权,给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涉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该商品、外包装纸箱突出使用“六个土核桃”文字标识,完整包含原告前述四枚注册商标中的“六个核桃”,两者构成近似,在隔离比对的状态下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因此,安仁县某商店销售案涉被控侵权商品,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典型意义
经营者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攀附具有知名度的品牌,未经商品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特定的人身、财产损害,还给商标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扰乱了市场秩序,应严肃打击。 @郴州中院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 #山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