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吉林长春,4岁女童因为急性喉炎,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医院就医时,由于病情较严重,医生未及时对病人开绿色通道,导致孩子去世。3月16日,孩子亲属刘女士称,家属认为院方有责任,目前已经调解完了。
2022年1月6日,据西安发布客户端消息,西安高新医院发生一起孕产妇流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月5日,经陕西省、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责任事故。针对这一事件,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说,“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三令五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保障好正常的医疗服务,对于有就医需求的群众,尤其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拒诊,对于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指定医疗机构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对老年等群体的慢性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要做好签约服务,必要时做好上门送药等,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好缓冲区域,对未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做好救治,排除新冠肺炎后转至普通病房。”
请问,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医院因未及时对病人开绿色通道,导致1名4岁女童死亡,是否违反国家卫健委相关规定,相关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和解”方式处理此次事件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