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银律师
22-03-17 19:45 微博认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法律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天津多家孕婴摄影店疑为胎儿鉴定性别#鉴定胎儿性别已经不只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源问题,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黑色产业,一旦产生可能的诊疗纠纷更是风险极大。#微博公开课##知识buff加成计划#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这种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也就是说,除非是有特别的医学需要,比如治疗等,不得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普法课堂[超话]#

根据《计划生育法》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应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目前涉案店铺所在的卫生监督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等待这种黑色产业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还值得注意一点,提供鉴定性别的压根不是医疗机构,而是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摄影店,在这样“业余”的门店,却经营和诊疗相关的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的罪名。

如果对于鉴定性别使用了医学方式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符合《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

鲁迅弃医从文的时曾考虑到,最难医治的不是疾病,而是人心。当人的意识出现问题,再多的良药也难以医治思想,在21世纪的今天,仍然会重男轻女严重的思想,必须需要从根去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