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万能猪饲养员 22-03-20 11:57

刑法第八条,很有问题,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人犯罪,不符合属人和属地管辖的原则,但确实使中国人受害,这种情况中国也应主张管辖权,这叫保护管辖权。但是又说在当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岂不是等于说中国人受害就白受了?如果有中国人在国外被杀,而当地杀人不算犯罪,那就白杀了?

如果说不太好找到一个杀人不受处罚的国家,那么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重婚罪。现在世界上仍然存在很多一夫多妻制的国家,有些人就是已经结过婚的,到中国来又用欺骗的手段和中国女性结婚的,无疑已经触犯了重婚罪。如果重婚的地点在中国,那么理论上中国还可以以属地管辖的原则加以处罚(实际上绝大多数也没有处罚),如果是返回他本国结婚的,按照刑法第八条那就没法管。等于说只能眼睁睁看着中国妇女被毁了人生,而无能为力。所以建议删除这一除外条款。

这个条款的初衷,可能是考虑到人在境外没法执行。这个并不要紧,可以参考美帝的做法,美帝向来认为自己的法律可以管全世界。执行力达不到的地方就先放着,只要你到它能执行的地方,它就可以抓人。孟晚舟就是在加拿大被抓的。被中国判了刑的外国人,你可以一辈子不来中国,来了就可以抓你。另外也可以向友好国家求助,比如你没来中国,但去了俄罗斯,我们可以请俄罗斯帮助抓人。如果不这么做,那就意味着对中国人犯过罪的人,仍然可以大模大样地来中国,这是荒谬的。

另一个考虑可能是怕引起外交冲突,但外交不能以牺牲主权为代价是我们一向的原则。如果真的不想找这麻烦,那就应该事先预防,规定禁止中国女性跟一夫多妻制国家的男性结婚。这样的话,明知故犯的人也可以说她是违法在先,咎由自取,国家不再保护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