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研讨会上最后一个报告关于法律用语的去性别化(gendern),做报告的学生(德国白男)列举了很多德国法律gendern的尝试,觉得没必要搞得这么复杂,导致误解,只要大家认可所有阳性名词同时指代女性不就好了?(例如Student同时指Studentin。)
报告后我第一个举手发言说我觉得也挺复杂的,不如都用阴性名词好了,毕竟Studentin同时包含了Student,Eigentümerin包含了Eigentümer,很多个男人在一起的话(Männer),我们也用sie来指代(sie既指代第三人称复数不限性别,也指代第三人称单数女性)。男的就全炸锅了。舍教授说那也有很多阴性名词不包括阳性的情况,语法上说不过去,也有男同事说阳性名词就是比较简单,历史上就是如此blablabla。等他们吵得差不多了,我又举手说,刚刚那就是个实验,我想看看各位的反应,因为我刚刚做的正是男性对女性做的:男性告诉女性,如果她们觉得没有被阳性名词包括,那就是她们的问题,她们需要改变。只是现在性别颠倒过来了,你们就觉得不能接受。舍教授,如果您觉得用阴性名词指代男性语法不通,那么难道反过来语法就通吗?
大家一下就安静了下来[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