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医院过失导致产妇分娩产褥感染离世!】这里是有思想有内涵有深度的视角志。今天我们说说这个话题。
枣庄台儿庄区的李女士于2020年4月3日因孕晚期入住台儿庄医院待产。入院诊断为38+3周妊娠、胎膜早破等。4月4日00:27左右顺产一巨大婴儿。过程中,医生徒手剥离胎盘才生产完毕,产妇产后出现了下腹部疼痛、体温持续高位、右肩背部疼痛等情况,B超检查宫腔内探及不均质回声区。医院一直督促产妇出院,不顾患方反对,4月11日医嘱让产妇出院,产妇不得不出院,出院医嘱让42天后复查。回家后病情没有好转,仍旧发热。
4月19日到台儿庄医院再次就诊,该院拒收。李女士在家人陪伴下立即到枣庄市立医院就诊。B超检查子宫内见不均质回声。当天办理住院手续,入院诊断为脓毒血症、产褥期感染等,心脏检查发现主动脉瓣下赘生物。住院治疗后复查赘生物减小。
5月22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感染性心内膜炎、无乳链球菌菌血症、脓毒血症等,嘱不适随诊。12月1日,因活动后胸闷再次入住该院,入院诊断心脏瓣膜病。按照医院安排于12月13日行主动脉瓣置换术,术中病人出现心跳减慢等异常情况。医院考虑药物使用不当造成心肌损伤。经处理后不见好转,不得不置入ECMO辅助,延迟关胸,转入ICU治疗。12月15日二期关胸术,19日经医院评估后病人脱机,但是病情继续加重。18点13分左右呼之不应,意识不清。19点46分宣告临床死亡,死因为心功能衰竭。
李女士家属认为,两医院均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其中台儿庄医院在患者发病早期没有进行规范和足够的治疗,留下隐患。造成疾病逐渐加重,不得不到枣庄市立医院手术治疗。该院手术前准备不充分,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不当,造成迟延关胸,心功能衰竭,最终病人死亡。两医院的过错共同造成了患者死亡,系共同侵权。
枣庄市立医院辩称:市立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李女士家属对市立医院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台儿庄医院辩称:李女士家属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2021年8月2日作出鉴定意见为:1、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李女士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分析为同等原因;法庭在本次技术鉴定评价基础上,结合审理情况综合确定医院的民事过错程度和民事赔偿程度。2、枣庄市立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依据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李女士在台儿庄医院分娩过程中出现产褥感染,台儿庄医院未诊断出来且亦未对李女士予以规范住院接受抗感染治疗,与李女士出现感染性心内膜炎及最终死亡具有关联性。故台儿庄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法院酌定台儿庄医院的民事过错程度和民事赔偿程度为50%。
最终,法院判决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赔付李女士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34287.42元。
欢迎关注视角志并留言评论。 http://t.cn/A666Wy8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