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警 22-03-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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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法治2022# 【两名来庆务工人员故意隐瞒行程,治安处罚!】

疫情面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仍有个别人我行我素,给疫情防控“添堵”。

近日,肇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县内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住宿人员张某、朱某为吉林省某市人员。检查行程码时,发现他们的行程码与个人信息不符,随即将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审查。

民警介绍,张某某58岁、朱某53岁,两人来大庆打工,故意隐瞒了途经大安市、松原市、白城市的行程码。

经询问,两人对于自己使用他人行程码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治安大队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两人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已被遣返。”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教育,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给予打击。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