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三个问题:
1.普通人在互联网上面对被追踪行迹的风险就算低,但只要有,伤害就是百分百被个人承担的。夹总为什么可以确定普通人不会遇到变态跟踪狂和骚扰者呢?又或者只要不是有足够影响力的人就可以不在乎。
2.应用软件想要获得地理位置需要开启权限,但是大数据时代通过IP地理定位完全可以越过这层权限直接获取一个人的位置,那设置里的允许访问位置权限是来搞笑的吗。当很多东西从愿意和不愿意变成你没有选择权利的时候,隐私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3.明星不显示地理位置等于在互联网用一种方式把明星和普通人分成两类。明星可以拥有隐私,他们受到保护、拥有特权,甚至这种权利无需争取,就好像在说他们比我们高贵、比我们应该被珍重、比我们脆弱、比我们容易受到侵犯。在隐私权方面堂而皇之给人分类,是否违背的人权的基础?公正权就算再有限,也不至于在隐私方面分出特权阶级吧。
每一个人都是应该受到隐私保护,无论他的职业、社会地位是什么,这一点难道不是共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