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 22-03-2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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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孩生育假期将达178天#】3月24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这意味着,广西修订的上述条例施行后,女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可以享受的生育假期分别为158天、168天、178天,同时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在女方产后享受护理假25天。另外,夫妻双方在子女0至3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